本报讯(记者王丽娜) 19岁的王某和老乡身上仅剩6元钱,为了筹集回老家的路费,他们持刀抢劫了一名女出租司机。昨天记者获悉,王某因犯抢劫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七千元。
19岁的王某,去年来京务工,事发前在丽泽桥长途汽车站做岗亭值班员。今年2月,因嫌工作辛苦,王某打算辞职。恰巧一个老乡来找他,两人商量回老家。但两人身上一共只有6元钱,连路费都不够,二人决定抢劫女出租司机。
今年2月10日晚11点左右,王某二人来到六里桥长途汽车站,他们假装成旅客,打了一名女司机的出租车。当出租车行驶至石景山区老山骨灰堂附近时,二人持刀架在女司机脖子上,抢走1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。后二人用这些钱买票回了河北老家,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法院审理认定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经预谋后持刀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。鉴于王某自愿认罪,酌予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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